重庆物业保安纳入警方监管 年内将持证上岗一提起“保安”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小区门口“看大门的”。今年内,重庆5万余名保安,也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才能上岗,物业保安也首次纳入警方监管范围。 今日,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向记者通报,今年1月1日起,由国务院公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正式施行,以法律形式对保安员的从业资格提出标准。 保安入职前须持证向警方备案 《条例》规定,申请从事保安行业的个人,必须是年满18周岁,初中学历以上,需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、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,才能发给保安员证,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 据了解,目前,我市各类保安从业单位已发展到3180余家,从业人员53600余人。其中,最为市民熟悉的就是物业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,而物业公司在招聘保安时要求不高,最多将应聘者的资料送到辖区派出所,看一下应聘者有没有案底。 市公安局表示,对于已在职保安员,今年内必须参加警方组织的考核,合格后在警方备案留存指纹,领到保安员证后才能重新上岗。同时,明年1月1日起,保安员证将成为所有应聘者的“上岗证”,保安服务公司招录无证人员将被处以1~5万元罚款。 物业保安纳入警方监管范围 《条例》规定,公安机关将不再开办保安公司,只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,记录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。《条例》中所称的保安从业单位,不仅包括已有的保安服务公司、招用保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,还将物业服务企业也包括在内。这意味着,物业保安将首次纳入警方的监管范围。 市公安局表示,现在我市由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公司有43家,在半年内将重新进行注册登记,确定法人关系,正式与公安机关“脱钩”。其他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。物业保安纳入警方管理范围后,从业保安都必须持证上岗,这将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素质,对人员流动性也会有所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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